2022年环境公开信息(省热力长铁锅炉房)
时间:2023-03-14 14:43:24 来源:本站
1、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3、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3.1.1单位名称:吉林省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3.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MA13WXED1L
3.1.3法定代表人:徐建军
3.1.4生产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站前街道铁西街芙蓉小区长春段院内锅炉房
3.1.5联系方式:0431-81776778
3.1.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2排污信息
3.2.1主要污染物名称: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3.2.2排放方式:锅炉尾部烟气经除尘器和脱硫塔过滤净化后,经烟囱排入大气。
3.2.3排放口数量及分布情况:长铁锅炉房共有3个排放口,分别为:DA001、DA002、DA003。
3.2.4执行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在用锅炉和新建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2.5核定的排放总量:排污许可证废气总量指标为:颗粒物年排放量为26.65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106.59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133.24吨。实际排放总量为:颗粒物年排放量为12.674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39.036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119.071吨。
3.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目前各生产锅炉均配备全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3.4自行监测内容
3.4.1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4.2监测工具: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3.4.3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组织技术人员通过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达标排放。若发现数据超标,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上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相关部门。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4.1、2010年9月获得《关于哈大客专长春站集中供热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号《吉环审字【2010】252号)》。
4.2、《关于长热集团长铁锅炉房原有锅炉脱硫除尘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长环建(表)〔2017〕126号,2017年9月19日)。
4.3、2017年12月该项目通过验收。